关于征集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的关照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豫政【2015】59号),深入推动我省“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我厅决定向全省公开征集、聘任一批自愿为创业者提供引导和支撑的创业专家导师,组建“河南省大众创业专家导师团”。现将有关事项关照如下:
一、创业导师是指在创业知识、创业技能、创业经验或创业资源等方面具有凸起上风,自愿贡献时间、精力、伶俐和经验,帮助各类创业主体创业和发展的创业引导人员。创业导师以传播创业创新精神和创业知识技能,培育小微企业和创业企业家,提拔创业成功率为目标,重要为我省创业者提供创业指点、参与我省庞大创业服务运动、创业课题研究和创业项目评审。
二、创业导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中的至少三项:
1、致力于帮助小微企业进步创业创新能力,乐意为社会提高和经济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
2、自愿贡献时间、精力、伶俐和经验,提携和帮助创业者寻求创业成功和合作商机;
3、认识企业管理、市场运作、技术创新,对经济、行业和技术发展有预判能力;
4、有创业经验并已经获得成功,或有指点创业者成功的经历;
5、有资金、人才、技术、市场、设施等资源,对适合进行投资的项目和企业,乐意率先投入,对所引导企业有合作意向。
6、精通创业政策,能够为创业者解读创业政策,并为政策落实提供服务。
7、取得创业咨询师资格或创业培训讲师资格。
三、创业导师重要来源于以下几方面:
1、大中型企业的相干负责人或专家;
2、具有创业成功经验和肯定理论水平的创业者;
3、精通某一行业发展状态的行业专家;
4、投融资机构和管理咨询机构的资深专家;
5、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业服务机构从事企业管理或创业研究的专业人员;
6、认识创业相干政策的当局及其附属机构工作人员。
四、全省渐渐建立省、省辖市(直管县)、县三级大众创业导师队伍。各地要根据上述条件,面向企业、大中专院校、创业培训机构、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机构、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干单位征集本地区大众创业导师,建立当地大众创业导师团,并择优向省厅保举。省属高校、省属有关单位可直接向省里保举创业导师。
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择优确定吻合条件的人员后,正式聘任为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颁发创业导师证书。创业导师执行动态管理,服务期限为两年,比照享受科技创业导师的相干扶持政策。
六、凡吻合创业导师基本条件的人员,可填写《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保举表》,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及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电子照片(请同时发电子版到电子信箱),于2016年5月30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创业导师的保举材料请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联系电话:0371-69690083
电子信箱:hnrstcyfwc@163.com
附件: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保举表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