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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间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支撑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意见的关照2011.2.23

时间:2011年07月19日 信息来源:本站
 

 

中共中间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印发《关于支撑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意见》的关照

人社部发[2011]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加大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增强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支撑.中间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交际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侨办、中科院、外专局、外汇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了《关于支撑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经中间人才工作和谐小组赞成,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现实情况贯彻落实。

   

关于支撑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

    留学人员是我国人才资源的紧张组成部分。吸引广大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创业或为国服务.是我国增强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紧张途径,也是新形势下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紧张内容。近年来,回国创业渐渐成为留学人员报效祖国、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张体例。支撑广大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参与创新型国家建设,有利于学习国外先辈的科学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推动我国企业自立创新、进步我国自立创新能力,有利于以创业带动就业,对于推动我国当代化建设事业具有紧张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按照中间人才工作和谐小组的要求,结合新时期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特点,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支撑留学人员回国创业

    l、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是指海外留学人员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回国创办企业。留学人员企业一样平常要由留学人员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者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30%以上。

    2、支撑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要周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引导,认真贯彻“支撑留学、鼓励回国、往来来往自由”的工作方针.按照“拓宽留学渠道,吸引人才回国,支撑创新创业,鼓励为国服务”的工作要求,围绕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和行业振兴等战略规划,创造和行使更多支撑条件,全方位、多渠道、多条理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予以扶持。通过支撑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努力实现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进步团体自立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为周全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撑。

    3、支撑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要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人才效益相结合,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项目要大力支撑,并通过企业发展培养出一批掌握尖端科技的创新型人才驯良于经营管理的领军型人才;坚持国家战略与区域规划相结合.优先支撑我国急需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地方振兴进程中的重点产业项目;坚持当局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以当局投入指导、带动社会投入支撑留学人员创业;坚持优化环境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在提供优惠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完美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小我素质与创业前景相结合,在考虑企业科技成果创新性的同时,看重留学回国人员的诚信记录和能力水平的综合评价。

    4、支撑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必须营造有利于创业的优秀环境。要赓续创新政策、完美体系体例、强化服务、优化环境,为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提供优惠的政策支撑、优秀的生活保障和精良的服务环境,积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系统,渐渐发展一批具有自立知识产权的留学人员高新技术企业,培养一批专业素质高、技术前景好、海外联系广、认识国际运作规则的当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二、积极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提供政策支撑

    5、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研究制订专项创业支撑计划,有针对性地重点引进一批本地区发展急需和紧缺的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各地区要积极增强创业载体建设,依托当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农业科技园区等创业载体.大力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

    6、国家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撑计划.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人员企业,在创办初始启动阶段予以重点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为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提供肯定数量的创业启动资金,并为领军型回国创业留学人员及其创业团队成员提供肯定数额的安家费或租房补贴。

    7、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当局创业投资指导基金.指导和鼓励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社会整体、天然人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事业,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拓宽融资渠道。

    8、进一步改动和完美创业贷款管理,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体例创新,研究探索“银行+担保+额外风险补偿机制的贷款模式,增强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金融服务。鼓励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再担保服务。

    9、吻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可以按规定参与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项目等,对进入各类园区孵化或转化的科研项目给予减免场地租金等优惠。

    10、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响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属于国家必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现实发生额的15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吻合条件的环境珍爱、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以《资源综合行使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重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定和禁止并吻合国家和行业相干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人。

    11、外籍或取得海外永世居留权的回国创业留学人员在国内取得的正当收入,依法纳税并持有税务部门出具的对外付出税务证实后,可悉数兑换外汇汇出境外。在售付汇管理上,根据收入的性子,按照相干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12、回国创业留学人员以租赁体例使用国有地皮进行创业,可享受各地当局优先供给地皮等政策。留学回国人员可依照地皮管理法律法规和地皮行使总体规划,行使荒山、滩涂等特别地皮开发农业、林业项目,但不能抵押、转让、转租地皮,不得改变用地性子。

    13、留学人员企业参加当局采购公开招标.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支撑。

    14、鼓励留学人员企业申请专利,形成企业自立知识产权与核心技术的专利珍爱,加大对留学人员企业专利申请的支撑力度。回国创业留学人员的技术成果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作价入股投资。

    15、积极鼓励留学人员企业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海外博士后进站开展科研运动,并对进站的海外博士后给予经费资助。

    三、积极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营造优秀环境

    16、对回国创业留学人员坚持往来来往自由的原则,回国创业留学人员出国学习、考察,参加有关学术运动等正常营业运动,有关部门要简化手续,优先办理。

    17、回国创业留学人员本人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后代,经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部门审核后,可在创业地或其本人本籍户口所在地落户,也可在其本人原户口刊出地恢复户口。其中,北京市、上海市应当结合本地对人才的需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综合承受能力.制订对非在本地刊出户口或本籍不在本地的回国创业留学人员的户口迁移政策。

    夫妻双方在国外延续居住1年以上的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按政策生育或在国外期间生育及在国外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第二个后代的.要按照国家及本地区有关规定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其后代回国,可按照国家及本地区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随怙恃在当地落户。

    18、回国创业留学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中国境内各项社会保险(有社会保险双边或多边互免协议的除外),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等,缴费年限以现实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为准。

    回国创业留学人员可凭劳动、聘用等有用合同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证实在当地建立小我住房公积金账户。非本地户籍的回国创业留学人员可以按规定,在当地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脱离该地区时,可以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或转移手续。

    已加入外国籍的回国创业留学人员在中国境内跨统筹地区流动,按照中国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办法和小我住房公积金时,在缴费标准、转移办法和享受待遇等方面,与中国公民有雷同的权利和任务.

    21、妥帖安排回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配偶工作和后代就学。随迁配偶就业,采取小我联系和组织保举相结合的方法,用人单位有接收条件的.要优先安排,确有困难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帮助保举就业。

 随迁后代人托及任务教育阶段人学,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办理人、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

    22、鼓励留学人员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科研基金项目,开展科研运动。划一条件下,对研究开发水平高、具有优秀产业化前景的留学人员企业科研项目予以优先支撑。进一步发挥留学人员独特上风,鼓励他们创造更多成果和

23、鼓励各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实验室向留学人员企业开放,支撑留学人员建立企业技术中间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工程技术中间,并享受相干优惠政策。鼓励有发明专利或科研成果的回国创业留学人员申报国家和省部级有关科技奖项。

24、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自动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及留学人员创业园提供支撑和帮助。建立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信息平台,加大信息网络建设力度,宣传引才和创业政策,提供项目需求信息等,促进资源共享。积极和支撑各地区开展多种情势的留学人员智力交流运动。建立创业投资综合性服务平台,实现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的信息互动交流。建立技术产权服务平台,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提供中外技术专业信息数据库检索、国家重点行业数据库检索和技术产权网上交易等服务。

    25、高度正视。各地区要充分熟悉支撑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工作的紧张意义,要把支撑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工作摆上紧张议事日程,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增强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工作的政策研究、宏观引导和组织和谐,进一步发挥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积极作用。在各地人才工作向导小组的同一向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当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增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谐.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撑,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支撑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工作。

    26、增强和谐。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的现实情况建立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服务工作和谐机制.综合和谐当地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工作。各部门要增强沟通和谐,进一步增强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工作的宏观引导。建立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工作定期交流制度,加大地区、部门、行业间交流合作.盘活留学人员资源,探索建立海内外留学人员组织合作机制,以留学人员服务机构为主体,发挥海内外各类留学人员组织、社会整体的积极作用,赓续开创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服务工作新格局。

    27、凸起重点。各地区要进一步完美鼓励和支撑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快培育和发展留学人员创业园,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提供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各地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示范、引领和推广作用,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制订专门的支撑留学人员创业工作计划.把工作重点放在支撑高条理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工作上。集中上风力量,加大投入力度,力争在引进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企业方面有所突破。

    28、强化服务。各地区要将回国创业留学人员纳入当地重点人才服务对象的范围,建立服务机制。要研究制订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服务机构工作章程和制度,明确专门服务机构,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提供无停滞、一站式、个性化、全方位的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要根据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特点和要求,开发特色服务项目,构建多元化、立体化服务产品系统,支撑广大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要积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系统,进一步加大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服务工作力度。对做出庞大贡献的回国创业留学人员.要以适当体例进行宣传和赞誉,营造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优秀氛围。要通过完美留学人员创业信息库,加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建立与海外留学人员联系的有用渠道.充分发挥各类社会整体机构的联络作用,增强与海外留学人员的联系,为他们回国创业牵线搭桥,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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