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意见》要求,各级当局须增长财政投入,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体例,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市场。发挥财政资金指导示范作用,带动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
同时《意见》提出鼓励和指导金融机构把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作为涉农金融服务工作重点,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并提出要严酷实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保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通顺,果断落实免收整车正当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畅费的相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