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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

时间:2016年09月23日 信息来源:本站

 

稿件来源:中国当局网 发布日期:2016-09-22 字体大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创业投资是实现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创业企业有用结合的投融资体例,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紧张资本力量,是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助推器,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应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和稳增加、扩就业的紧张行动。近年来,我国创业投资快速发展,不仅拓宽了创业企业投融资渠道、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了经济发展新动能,也进步了直接融资比重、拉动了民间投资服务实体经济,激发了创业创新、促进了就业增加。但同时也面临着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不完美、监管体系体例和行业名誉系统建设滞后等题目,存在一些投资“泡沫化”征象以及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按照党中间、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创业投资是指向处于创建或重修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重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体例。天使投资是指除被投资企业职员及其家庭成员和嫡系亲属以外的小我以其自有资金直接开展的创业投资运动。发展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各类创业投资,应坚持以下总体要求:

 (一)引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和谐、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供应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当局作用,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赓续完美体系体例机制,健全政策措施,增强统筹和谐和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生态环境,加快形成有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优秀氛围和“创业、创新+创投”的协同互动发展格局,进一步扩大创业投资规模,促进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做优,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中国创业投资品牌,推动我国创业投资行业跻身世界先辈行列。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实体。创业投资是改善投资结构、增长有用投资的紧张手段。要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监管体例,既要正视发挥大企业的主干作用,也要通过创业投资激发广大中小企业的创造力和活力。以支撑实体经济发展、助力创业企业发展为本,指导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秉承价值投资理念,鼓励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提防和化解投资估值“泡沫化”可能引发的市场风险,积极应对新动能成长过程中对传统产业和行业可能造成的冲击,妥帖处理好各种矛盾,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撑的力度,加强可持续性,构建“实体创投”投资环境。

 二是坚持专业运作。以市场为导向,充分调动民间投资和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发挥市场规则作用,激发民间创新模式,防止同质化竞争。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从自身独特上风出发,强化专业化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深化内部体系体例机制创新,增强对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和增值服务,赓续进步创业投资行业专业化运作和管理水平,夯实“专业创投”运行基础。

 三是坚持名誉为本。以诚信为兴业之本、发展之基,增强创业投资行业名誉系统建设,建立和完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诚信守法,忠厚履行对投资者的诚信任务,创建“名誉创投”发展环境。

 四是坚持社会责任。围绕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使命和社会责任,推动创业投资行业严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干产业政策开展投资运营运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促进创业投资良性竞争和绿色发展,共同维护优秀市场秩序,树立“责任创投”价值理念。

 二、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

 (三)加快培育形成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创业投资机构系统。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小我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行业主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间、创业服务中间、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创业创新资源雄厚的相干机构参与创业投资。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小我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运动。鼓励和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小我从事创业投资运动。鼓励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各类平台组织,培育和强大天使投资人群体,促进天使投资人与创业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的信息交流与合作,营造优秀的天使投资氛围,推动天使投资事业发展。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为各类小我直接投资创业企业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

 (五)大力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在风险可控、安全流动的前提下,支撑中间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保险公司、大学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鼓励信任公司遵循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充分发挥既能进行创业投资又能发放贷款的上风,积极探索新产品、新模式,为创业企业提供综合化、个性化金融和投融资服务。培育合格小我投资者,支撑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小我参与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股权债权等联动机制。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长期性、市场化合作机制,进一步降低商业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的门槛,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赓续加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融资支撑。增强“防火墙”相干制度建设,有用提防道德风险。支撑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营业,进步对创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完美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贷联动机制,稳妥有序推进投贷联动营业试点,推动投贷联动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支撑创业投资企业及其股东依法依规发行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加强投资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当局指导和政策扶持

 (七)完美创业投资税收政策。按照税收中性、税收公平原则和税制改革方向与要求,统筹研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等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支撑政策,进一步完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开展天使投资人小我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立创业投资与当局项目对接机制。在周全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国家高新区、国家自立创新示范区、产业(技术)创新中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开放项目(企业)资源,充分行使当局项目资源上风,搭建创业投资与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打通创业资本和项目之间的通道,指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形成科技成果的转化。发掘农业领域创业投资潜力,依托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夫工返乡创业园等,通过发展第二、三产业,改造提拔第一产业。有关方面要配合做好项目对接和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研究鼓励长期投资的政策措施。倡导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研究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在企业债券发行、指导基金扶持、当局项目对接、市场化退出等方面给予需要的政策支撑。研究建立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的制度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发挥当局资金的指导作用。充分发挥当局设立的创业投资指导基金作用,增强规范管理,加大力度培育新的经济增加点,促进就业增加。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指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基金等已设立基金的作用。对于已设立基金未覆盖且必要当局指导支撑的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当局指导、市场化运作”原则推动设立创业投资指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指导和聚集放大作用,指导民间投资等社会资本投入。进一步进步创业投资指导基金市场化运作服从,促进政策目标实现,维护出资人权益。鼓励创业投资指导基金注资市场化母基金,由专业化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管理指导基金。综合运用参股基金、联合投资、融资担保、当局出资适当让利于社会出资等多种体例,进一步发挥当局资金在指导民间投资、扩大直接融资、填补市场失灵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并完美创业投资指导基金中当局出资的绩效评价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美创业投资相干法律法规

 (十一)构建吻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法制环境。进一步完美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相干法律法规,研究推动相干立法工作,推动完美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完美创业投资相干管理制度,推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尽快出台,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执行差异化监管和行业自律。完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落实和完美国有创业投资管理制度。鼓励国有企业集众智,开拓广阔市场空间,加强国有企业竞争力。支撑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体例设立或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强化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对种子期、初创期等创业企业的支撑,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寻求长期投资收益。健全吻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体系体例,完美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督考核、激励束缚机制和股权转让体例,形成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国有创业投资生态环境。支撑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探索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探索地方当局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为创业投资企业。依法依规豁免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国有创业投资指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完美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十三)拓宽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充分发挥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通顺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完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交易机制,改善市场流动性。支撑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体系、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开展直接融资营业。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体例实现市场化退出,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证监会牵头负责)

 七、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

 (十四)优化监管环境。实施更多的普惠性支撑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搞好服务,激发活力。坚持适度监管、差异监管和同一功能监管,创新监管体例,有用提防体系性区域性风险。对创业投资企业在行业管理、备案登记等方面采取与其他私募基金区别对待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建立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宽市场准入、重事中事后监管的适度而有用的监管体系体例。增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指导创业投资企业建立以实体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为导向的合理的投资估值机制。对不进行实业投资、从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助推投资泡沫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建立清查清退制度。建立行业规范,强化创业投资企业内控机制、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机制。增强投资者珍爱,分外是要进一步完美产权珍爱制度,依法珍爱产权和投资者正当经营、正当权益和正当财产。增强投资者教育,相干投资者应为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建立并完美募集资金的托管制度,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集资金举动,袭击违法违规募集资金举动。健全对创业投资企业募集资金、投资运作等与珍爱投资者权益相干的制度规范,增强日常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优化商事环境。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出台限定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的有关政策。建立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备案和监管备案互联互通机制,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提供便利,放宽创业投资企业的市场准入。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步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增强品牌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证监会会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优化名誉环境。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征信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名誉记录,实现创业投资领域名誉记录全覆盖。推动创业投资领域名誉信息纳入全国名誉信息共享平台,并与企业名誉信息公示体系实现互联互通。依法依规在“名誉中国”网站和企业名誉信息公示体系公示相干信息。加快建立创业投资领域紧张失信黑名单制度,鼓励有关社会组织探索建立守信红名单制度,依托全国名誉信息共享平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创业投资行业名誉服务机制,推广使用名誉产品。(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严酷珍爱知识产权。完美知识产权珍爱相干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增强对创业创新早期知识产权珍爱,在市场竞争中培育更多自立品牌,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举动,将企业行政处罚、黑名单等信息纳入全国名誉信息共享平台,对紧张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并通过“名誉中国”网站、企业名誉信息公示体系等进行公示,创造鼓励创业投资的优秀知识产权珍爱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创业投资行业双向开放

 (十八)有序扩大创业投资对外开放。发展创业投资要坚持走开放式发展道路,通过吸引境外投资,引进国际先辈经验、技术和管理模式,提拔我国创业投资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按照对内外资等量齐观的原则,放宽外商投资准入,简化管理流程,鼓励外资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创业企业支撑力度。鼓励和支撑境内外投资者在跨境创业投资及相干的投资贸易运动中使用人民币。许可外资创业投资企业按照现实投资规模将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的人民币划入被投资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鼓励境内有实力的创业投资企业积极稳妥“走出去”。完美境外投资相干管理制度,指导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境外及港、澳、台地区高端研发项目的投资,积极分享高端技术成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美创业投资行业自律和服务系统

 (二十)增强行业自律。加快推进依法设立全国性创业投资行业协会,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成立创业投资协会组织,搭建行业协会交流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管理和当局与市场沟通中的积极作用,增强行业协会在政策对接、会员服务、信息咨询、数据统计、行业发展报告、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能力建设,支撑行业协会推动创业投资行业名誉系统建设和社会责任建设,维护有利于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优秀市场秩序。(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民政部、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健全创业投资服务系统。增强与创业投资相干的会计、征信、信息、托管、法律、咨询、教育培训等各类中介服务系统建设。支撑创业投资协会组织通过高等黉舍、科研院所、群团组织、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天使投资人等多种渠道,以多种体例增强创业投资专业人才培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吸引更多的良好人才从事创业投资,进步创业投资的精准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增强各方统筹和谐

 (二十二)增强政策顶层设计和统筹和谐。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增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和谐,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政策和谐联动机制,增强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政策的协同配合,加强政策针对性、延续性、协同性。建立相干当局部门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信息共享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作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一项紧张行动,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订相干配套措施,增强沟通和谐,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积极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改造提拔传统动能,推动中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加、迈向中高端水平。

 

 国务院

 2016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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