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太康县大众创业网 >> 创业政策 >> 创业政策 >> 浏览文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撑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引导意见

时间:2017年03月30日 信息来源:本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间、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系体例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指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支撑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出以下引导意见。

 一、支撑和鼓励事业单位遴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事业单位遴派吻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实际生产力对接的紧张行动,有助于实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撑。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划一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凸起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同等可以续签协议。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同等,志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干手续。

 事业单位遴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应当根据现实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任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二、支撑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支撑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营业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行使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干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是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合理行使时间,发掘创新潜力的紧张行动,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实际生产力转化。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紧张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志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期间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干手续。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赞成;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事业单位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约定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珍爱等事项。创业项目涉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干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

 三、支撑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简称离岗创业),是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步人才流动性,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的紧张行动,有助于科技创新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依法继承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医疗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现实确定,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离岗创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离岗创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实行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实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紧张依据;创业业绩凸起,年度考核被确定为良好档次的,不占原单位考核良好比例。离岗创业期间违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干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干政策法规处理。

 事业单位对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空出的岗位,确因工作必要,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赞成,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聘用急需人才。离岗创业人员返回的,如无响应岗位空缺,可临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并渐渐消化。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本人提出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单位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提出提前返回的,可以提前返回原单位。离岗创业期满无合法理由未按规定返回的,原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停止人事关系,办理相干手续。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赞成,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对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创业有关扶持政策。事业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应当订立离岗协议,约定离岗事项、离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任务,同时响应变更聘用合同。离岗创业项目涉及原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相干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收益分配等内容。

 四、支撑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

 在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是促进事业单位周全参与国家创新系统建设的紧张行动,有助于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上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

 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必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岗位(简称“创新岗位”),并按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通过调整岗位设置难以知足创新工作需求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定。创新岗位人选可以通过内部竞聘上岗或者面向社会公开雇用等体例产生,任职条件要求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符合的科技研发、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能力和水平。事业单位根据创新工作现实,可探索在创新岗位执行天真、弹性的工作时间,便于工作人员合理安排行使时间开展创新工作。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向在创新岗位做出凸起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创新岗位工作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取得的技术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成果,应当作为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紧张依据。事业单位应当与创新岗位工作人员订立或者变更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内容应当吻合创新工作现实,明确合同期限、岗位职责要求、岗位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合同变更、停止息争除的条件、违背合同的责任等条目,双方协商同等,可以约定知识产权珍爱等条目。

 事业单位可以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事业单位设置流动岗位,可按规定申请调整工资总额,用于发放流动岗位人员工作报酬。流动岗位人员通过公开雇用、人才项目引进等体例被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其在流动岗位工作业绩可以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的紧张依据。事业单位应当与流动岗位人员订立协议,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要求、工作条件、工作报酬、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

 五、组织实施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充分熟悉到支撑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创新创业工作的紧张意义,把这项工作摆到紧张议事日程。要解放思想,勇敢创新,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现实,细化相干政策,研究详细措施,做到真正切实管用;要增强组织实施,引导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落实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要搞好跟踪服务,切实解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中的现实困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投身创新发展实践提供人事政策保障。同时,要通过完美聘用合同管理、强化考核等办法,增强规范管理;引导事业单位按规定定期将离岗创业人员情况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并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要及时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题目,重点题目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告。


Copyright © 2020 - 2025 太康县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太康县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豫 ICP备2020037017号-1
地址:河南省太康县城镇苗辅街34号, 电话:15238856667